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金宇集团(60020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7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 8人,独立董事曹国琪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帅天龙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扬州元门支行申请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自额度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此议案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股东提名,董事会审核,提名张翀宇、戴明良、武满祥、温利民、张兴民 徐宪明、曹国琪、帅天龙、谢晓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候选人,其中曹国琪先生、帅天龙先生、谢晓燕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五、确定于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4)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金宇集团对外担保制度;
    (10)审议金宇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11)审议金宇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2)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14)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15)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以上议案(1)--(11)系公司2010年2月2日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会通过的议案,详见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出席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5月12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出席登记: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书面委托书(见附件二)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核实。
    (4)登记时间:2010年5月19日上午9:00-下午5:00
    (5)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6、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 吴晓东
    (3)联系电话:(0471)3336266、3336240
    传真: (0471)3336240、3336211
    邮政编码: 0100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候选人简历
    张翀宇:男,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本科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院;1976年12月至1993年2月在呼和浩特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科科长、副经理、总经理兼党总支委员;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曾多次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企业家,同时荣获"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自治区劳动模范"等称号,并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8年当选为市政协常委委员,2002年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张兴民,男,汉族,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8年至1982年在部队服役、学习,1983年至1985年在内蒙古大学学习,1986年至1988年在呼市金属公司工作,1988年至1989年在党校学习,1990年至2000年任内蒙古置地公司经理,2001年至2002年任内蒙古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03年至2005年历任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担任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7月任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武满祥,男,汉族,196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1983年7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1983年7月-1987年12月任教于内蒙古银行学校,1987年12月-1995年3月任中国银行呼市分行计划科科长,1995年3月-1998年5月任内蒙古建华进出口公司办事处主任,1998年至今先后任本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财务部部长、总裁助理、生物制药事业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财务总监。
    温利民:男,蒙族,195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1976年2月至1981年1月在解放军五二八三五部队服役;1981年2月至1993年3月在呼市金属材料公司,任金达公司经理;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互信公司总经理、毛纺公司总经理、羊绒公司总经理、羊绒纺织事业部部长、总支书记、内蒙古金宇集团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戴明良:男,汉族,1965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年至2002年历任浙江大学财金系讲师、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广东发展银行部门经理、中道企业投资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任呼市力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08年至2009年任华门房地产集团常务副总裁,2010年任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宪明,男,汉族,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1977年至1980年在天津财经学院学习,1980年至1996年在内蒙古建材局任财务处处员、财务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在北京万能软件公司任副总经理,2000年
    至2002年在北京富邦资产管理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4年在北京鑫鹏达投资顾问公司任执行副总裁,2004年至2005年在内蒙古生物药品厂任财务总监,2005年至今在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
    帅天龙,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至1992年在河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任讲师,1995至1999年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任处级调研员,1999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谢晓燕,女,汉族,1970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在读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3年至1996年在企业从事财务工作,1997年至2006年在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06年8月至今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专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
    曹国琪,男,汉族,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讲师、上海财经大学亚洲经济研究所副教授。1995年至1998年在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读金融学研究生,2000年至2004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攻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2004年至2006年在香港东汇(中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2006年至今在香港鑫汇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2009年至今任交大慧谷(8205香港上市)独立董事。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 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公司200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关于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金宇集团对外担保制度
    10 金宇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11 金宇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2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3 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五千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14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张翀宇
    戴明良
    武满祥
    徐宪明
    温利民
    张兴民
    帅天龙
    谢晓燕
    曹国琪
    15 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王秀华
    俞继炜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帅天龙、曹国琪、谢晓燕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6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谢晓燕,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谢晓燕
    2010年4月26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帅天龙,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帅天龙
    2010年4月26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国琪,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曹国琪
    2010年4月26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推选张翀宇、戴明良、武满祥、徐宪明、温利民、张兴民、曹国琪、帅天龙、谢晓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曹国琪、帅天龙、谢晓燕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审查了相关资料,认真审查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履行了法定程序。
    因此,同意董事会上述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之事项。
    独立董事:帅天龙、曹国琪(帅天龙代)、谢晓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