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金宇保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宇保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金宇保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已为其1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金宇保灵向银行申请24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34000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担保完成后累计对外担保353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7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分别向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大学西街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山支行申请16000万元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金宇保灵申请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公司将在各银行核准的总体额度内,以其实际发生的贷款额为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此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金宇保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口蹄疫灭活疫苗、细胞毒活疫苗、组织毒活疫苗;种植业、养殖业,城市供热。 2、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 3、注册资本:61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5、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725 万元,负债总额16424万元,净资产830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43 %。2009年营业收入24806.79万元,净利润2201万元。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大学西街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期限:自贷款批准之日起12个月 3、担保金额:在银行核准的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实际发生的贷款额为限。 (二)中国银行内蒙分行中山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期限:自贷款批准之日起12个月 3、担保金额:在银行核准的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实际发生的贷款额为限。 四、董事会意见 金宇保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和盈利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贷款回收有保障,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公司将与相关银行办理上述担保手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数量为353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7%。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金宇保灵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宇保灵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〇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