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赵唯一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143,333,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22.98%。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成立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筹)及整合公司相关房地产经营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独家出资成立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由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以下简称“中吴置业”)。中吴置业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独家出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首次出资额为总注册资本的20%计人民币6000万元;余下80%的出资额计人民币24000万元将在一年内缴足。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该公司注册地址为: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营销策划、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代理;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土地开发。(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中吴置业设立后,本公司将逐步调整现有的房地产管理架构,持有的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将逐步转入中吴置业,由该公司统一管理。初步计划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上述两家企业的股权转让事宜,股权转让价格按本公司账面成本确定。 本次中吴置业的设立及对公司相关房地产经营业务的整合,是在对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情况和管理架构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将医药作为核心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作为重要产业的战略定位而进行的一次资产和管理整合。此次整合有利于公司今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力争在未来将该公司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资金、人才、管理及品牌等优势的知名房地产企业。 表决结果:143,333,8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333,88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本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朴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