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大唐电信201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47,38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7%。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曹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崔杰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47,384,5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384,5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回避表决,本议案具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770,892股,意见如下: 同意:6,770,89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第二批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47,384,5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384,5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崔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