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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大唐电信201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147,699,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5%。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曹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崔杰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曹斌先生、闪宁先生、张志勇先生、李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蒋占华先生、王文博先生、王克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0年8月16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
    (1)、董事候选人曹斌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47,699,3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699,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董事候选人闪宁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47,699,3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699,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3)、董事候选人张志勇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47,699,3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699,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4)、董事候选人李永华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47,699,3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699,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5)、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占华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47,699,3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699,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6)、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博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47,699,3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699,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7)、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克齐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47,699,3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699,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衍斌先生、景俊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任期自2010年8月16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
    (1)、监事候选人王衍斌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47,699,3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699,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监事候选人景俊喜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47,699,387股,意见如下:
    同意:147,699,3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崔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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