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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特(60019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0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
    ●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17日
    ● 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3日
    一、通过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本公司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年末股本总额44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380,000元。
    2、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8元。
    5、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0.162元。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6、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0.162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向中国税务机关交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2)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以及(1)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年度分红派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申明原件;及(2)股票帐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18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7日
    2、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方案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新疆伊犁酿酒总厂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148号新捷小区一号楼二单元102室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67490
    传真:0991-367217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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