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向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2、投资金额和比例:本公司投资4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占煤化工公司注册资本的92.2%。 3、投资期限:煤化工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特别风险提示: 资金风险: 煤化工公司负责建设的年产95万吨焦炭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除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外,还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会导致工程建设周期的延长,增加建设成本和以后的运营成本。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0年3月22日公司与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由公司单独对煤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按1:1的比例认购煤化工公司40,000万元的资本,此次增资事项已经煤化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2010年3月23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梁志坚董事委托董事徐勇辉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勇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次增资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气煤焦、冶金焦、焦炭、型焦、粒焦的生产,此次公司拟单方面对煤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40,000万元认购煤化工公司40,000万元资本,此次增资已经煤化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资完成后,煤化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6,100万元股权,占煤化工公司注册资本的92.2%,新疆金正源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900万元,占煤化工公司注册资本的5.8%,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煤化工公司注册资本的2%。 2、煤化工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陕审字【2010】34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煤化工公司总资产30,271.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29.85万元,在建工程16,916.42万元,工程物资4,300.42万元。2009年度发生管理费用243.83万元,发生财务费用401.55万元。由于煤化工公司尚处建设期,无营业收入。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40,00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40,000万元资本,增资扩股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本公司总出资额为46,1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92.2%。公司本次认购的新增资本4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8%。 本次增资经煤化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协议双方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资金到位后由煤化工公司负责验资、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事项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煤化工公司承担。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煤焦化项目投资大,建设时间长,给项目的资金筹措带来很大的压力,而煤化工公司1亿元的注册资本已经制约了项目的融资。此次增资扩股将极大的补充煤化工公司的资本金,从而打开融资的通道。 公司煤焦化项目将充分利用农四师及附近的优质煤炭资源,实现优势资源转化战略,项目所选用的工艺技术方案成熟可靠,项目的盈利能力及清偿能力较强,并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该项目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资金风险: 煤化工公司负责建设的年产95万吨焦炭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除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外,还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会导致工程建设周期的延长,增加建设成本和以后的运营成本。 本公司作为煤化工公司的控股股东,一方面要加紧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克服各种不利因素,按照既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将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保证项目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同时还将积极寻求其他的方式解决项目的资金需求。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增资扩股协议; 2、董事会决议。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