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中期票据。(详见公司2010年5月1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2010-027"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0]MTN103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 根据《注册通知书》,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6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 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涉及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法律文件,将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刊登。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