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8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江湾支行申请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其中部分授信额度、且由公司为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授信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江湾支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7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时,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其中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授信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