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0年7月23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并以该保函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向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向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立期限为21个月、金额为港币1.806亿元的银行保函,并以相当于保函金额1.00倍的人民币存款质押为上述保函提供担保;同时,同意公司以上述银行保函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向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期限为21个月、金额为港币1.72亿元的固定利率贷款(利率以贷款协议约定为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就本决议项下之事项,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陈启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