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0年5月14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于2010年5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37,774,909股增至1,269,594,909股,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777.4909万元。 现修订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959.4909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23,777.4909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26,959.4909万股,均为普通股。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本提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