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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6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提案被否决情况。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八区1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数228,17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0,000,000股的58.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春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刘金华:
    228173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薛廷伍:
    228173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张兴明:
    228173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经累积投票,选举刘金华先生、薛廷伍先生、张兴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二、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徐进:
    228173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经累积投票,选举徐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三、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2010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并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2281738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2010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并支付60万元年度审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张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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