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提案被否决情况。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志良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数228180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0000000股的58.51%,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81801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81801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三、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81801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四、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81801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966,041.9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6,203,913.01元。分配方案如下:以2009年末总股本3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500,00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2281801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281801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七、关于核销应收帐款坏帐的议案。 2281801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公司核销应收帐款坏帐33.827万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吴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