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6日上午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0,947,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9%。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恒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0,947,6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予以通过。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0,947,6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予以通过 3、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90,947,6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予以通过。 4、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赞成:90,947,6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予以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90,947,6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予以通过。 6、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90,947,6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予以通过。 7、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赞成:90,947,6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予以通过。 8、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90,947,6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予以通过。 9、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90,947,6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予以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朱智真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