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4月26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对《200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09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三、审议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