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细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担保公告(2009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3月26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借款人: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2 亿元。 3、贷款用途: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祁东老龙塘铁矿采选(一期)项目。 4、贷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伍年,即自2010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 5、贷款利率: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0%,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上浮/下浮比例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2、保证范围 上述《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券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