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占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9.89% 该投资已获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批准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按照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同意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甘国资改组【2010】361号)的精神,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拟与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兰电公司)、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电股份),其中长城电工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占新设立公司总股本的19.89%。 本次交易的另外两个投资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该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1、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电工,成立于1998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34174.8万元,注册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215号,法定代表人杨林,主营范围为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器元件的研究开发、生产、批发零售;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2、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 兰州兰电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8日,注册资本5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民乐路66号,法定代表人马永和,主营范围为电机、风力发电机、输配电机控制设备和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不含特种设备)。 3、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新业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454.6万元,注册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法定代表人刘立,主要从事省政府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破产重组及整体上市留存资产和国有股权的运营管理;持有并管理国有资本不宜退出的承担公益性等特殊职能企业和省政府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国有股权和国有资产;整合省政府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存量,通过资本运作盘活闲置资产。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情况概述 兰电股份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即兰州兰电公司、长城电工、新业公司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兰州兰电公司以整体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和辅助性净资产以经审计、评估后确认的价值认购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长城电工、新业公司按"同股同价"的原则以货币资金认购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兰电股份注册资本为2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民乐路66号,经营范围为电机、风力发电机及机组、输配电机控制设备和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不含特种设备)。 2、发行价格、折股比例及认购情况 每股票面面值1元,折股比例65.36%,发行价格为每股1.53元。 发起人兰州兰电公司整体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和辅助性净资产以经审计、评估后,经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出资人民币26768.86万元(中科华评估报字【2010】第P165号),以1.53:1的比例认购拟设立的兰电股份公司17496万股,占兰电股份公司总股本的76.07%。 发起人长城电工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以1.53:1的比例认购拟设立的兰电股份公司4575万股,占兰电股份公司总股本的19.89%。 发起人新业公司资人民币1421.37万元,以1.53:1的比例认购拟设立的兰电股份公司929万股,占兰电股份公司总股本的4.04%。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参股兰电股份将对长城电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使公司在发电、配电、控制等方面形成系统集成能力,延伸了公司产业链,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将在国家鼓励发展的新能源领域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同意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甘国资改组【2010】361号); 2、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