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上午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张建成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郭满元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1、对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479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74.8万元。" 2、在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后增加以下内容:"2010年6月10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的分配方案。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4174.8万股,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17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 3、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479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2643.5万股, 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5835.5万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174.8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5172.2万股, 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9002.6万股。" 4、在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股东大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同时修改。 5、对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六、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修改为:"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署名票决方式,每名董事对每项议案有一票表决权。" 对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同时修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9年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年度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工作的酬金共计55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1年的审计服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工作的酬金共计55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