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605,58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7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宋卫东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265,605,5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265,605,5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265,605,5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65,605,5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65,605,5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65,605,5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65,605,5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授权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65,605,5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