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以往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1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一、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2010年预计 总金额 (万元) 占同类交易 金额的比例(%) 提供服务 港口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附属公司 20,800 26.60 销售 水、电费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附属公司 150 17.31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18 2.08 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21 2.42 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50 51.93 接受劳务 后勤服务、引航、质监等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370 1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29,787,099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蒋洁敏先生。经营范围包括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进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⑵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甄理先生,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营范围包括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⑶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萌先生,注册资本32,084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海上国际集装箱港口装卸和集装箱内陆中转、仓储、拆装箱等集装箱相关业务,从事国内海上船舶代理、货物代理。 ⑷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军先生,注册资本858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业务,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1,817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7%,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000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53%,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集装箱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份; 外理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9%的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可比价格商定服务价格,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执行经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之价格。 3、既无指令性价格也无指导性价格的,按照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装卸、水电供应服务及本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后勤服务、引航、工程质监等劳务,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协议签署情况 有关关联交易的协议,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港口建设的需要,分别与关联方遵照上述第三项的定价政策签署。 独立董事邸彦彪、杨希宏、董秀成、刘宁宇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