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 借款人: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森置业")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肆亿元整 ● 委托贷款期限:壹年 ● 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为15%,如借款人三个月内归还借款,则委托贷款年利率为20% 特别风险提示: ● 如吉森置业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公司需通过处置抵押物的方式收回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加快扩张公司经济总量,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促进公司多元化发展,尽快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现拟委托财务公司贷款4亿元人民币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森置业,用于其参与开发大连软件园服务配套项目的土地招拍和开发。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为15%,如借款人三个月内归还借款,则委托贷款年利率为20%。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0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王兆君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李凤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委托财务公司向吉森置业贷款4亿元人民币的议案》,获得参会非关联董事的一致通过。 (三)鉴于吉森置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所以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借款人名称: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壹亿元 3、法定代表人:柏广新 4、注册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龙王塘村村委会办公楼一层105室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及咨询(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建筑材料销售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10年6月30日,吉森置业总资产9,989.17万元,净资产9,989.17万元,自公司成立至2010年6月30日实现利润-10.83万元。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财务公司贷款4亿元人民币给吉森置业参与大连软件园服务配套项目的土地招拍和开发。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5%,如吉森置业三个月内归还借款,则委托贷款年利率为20%,委托贷款手续费费率为年利率0.72%。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元。 2、委托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拟参与开发大连软件园服务配套项目的土地招拍和开发。 3、委托贷款期限: 期限一年,自2010年9月26日起至2011年9月25日止。 4、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5%,如借款人三个月内归还借款,则委托贷款年利率为20%。 5、委托贷款手续费: 委托贷款手续费费率为年利率0.72%。 6、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委托人在贷款人处开立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委托人通知贷款人发放贷款前,应将委托贷款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借款人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贷款人应及时将收回的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划入委托人存款账户; 7、风险控制: 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出资人之一,同意为借款人、贷款人与本公司依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以抵押合同 "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该抵押标的物坐落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以北、尖山街以东、景云巷以西、金博士饭店以南(即富丽庭项目的地下二层至地上二层部分公建)。经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龙智评报字[2010]第E-2055号)确认抵押标的物评估价值为5.97亿元。 8、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委托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议案且大连市土地、房产部门对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进行抵押登记后生效。 本次委托贷款目前只达成初步意向,尚未签订正式协议,将由股东大会正式授权后履行相关程序。 五、本次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委托财务公司贷款给吉森置业,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3、公司目前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贷款情况。 六、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分析 如吉森置业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公司需通过处置抵押物的方式收回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七、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委托集团财务公司向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4亿元人民币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促进公司多元化发展,尽快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 5、公司与吉森置业、财务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6、公司与建隆公司、财务公司、吉森置业签署的《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