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0年4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11时在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丽娟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刘大伟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王丹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夏丽娟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监事会工作力度,更好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公司监事会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