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于2010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为支持本公司收购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5%股权、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后续增资,以及根据实际需要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提前偿还银行项目贷款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申请资金支持的《借款合同》。 该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本公司向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分时分批借款。 2.利率/利息:年息4%;按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实际拨付借款金额分段计算利息。 3.借款期限:不超过11个月,以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实际拨付借款之日为起始日; 4.借款用途:用于收购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5%股权、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后续增资,以及根据实际需要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提前偿还银行项目贷款事宜。 5.借款归还:借款到期日,本公司归还全部借款。本公司可提前分批归还借款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按募集资金投向内容置换,归还相应借款。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