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0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229,747,400股,占公司总股数327,225,000股的70.210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29747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229747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229747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票229747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报告。 同意票229747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六)公司监事变动的议案。 同意票229747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七)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票2297474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高平均律师见证了本次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