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置盛房产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壹亿元整,并由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 2009年9月至今,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关联方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柒亿元整。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房产")以其所有的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125-1号商铺等合计11处房产(评估价合计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玖拾壹万捌仟零壹拾捌元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置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置盛")向关联方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抵押担保。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唐玉根先生、刘泽红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卫东先生、郭国庆先生、黄燕飞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已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借款及抵押担保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 成立时间:1995年5月29日 住 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建业五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注册资金: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按L0062H244040001号金融许可证批准的业务经营金融业务。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10,879,714,474.43元,净资产为1,648,086,651.43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204,057.66元,实现净利润53,757,448.55 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向财务公司借款关联交易已经达到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格力置盛向财务公司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借款期限为叁年,借款用途为置换因香樟美筑项目在商业银行的项目贷款。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格力房产以其所有的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125-1号商铺等合计11处房产(评估价合计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玖拾壹万捌仟零壹拾捌元整)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抵押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徐卫东先生、郭国庆先生、黄燕飞女士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格力房产为格力置盛向关联方财务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格力置盛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累计借款金额及余额 2009年9月至今,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财务公司借款余额为人民币7亿元(含本次),其中格力置盛3亿元,格力房产4亿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