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9日上午在珠海市石花西路211号四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4,150,9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51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见下表: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票数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84,150,901 100% 0 0 0 0 是 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亿股,占51.94%的股份)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晶和王春杰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