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作如下调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鲁君四先生(主任委员)、梁超军先生、徐卫东先生、郭国庆先生、唐玉根先生、郑文森先生、方荣岳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黄燕飞女士(主任委员)、郭国庆先生、刘泽红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徐卫东先生(主任委员)、黄燕飞女士、唐玉根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郭国庆先生(主任委员)、徐卫东先生、刘泽红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控股股东拟继续支持本公司的发展。并且,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已获股东大会批准财务公司对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成员企业提供授信额度。本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含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对同行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每笔借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具体借款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办理,如涉及资产抵押,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审批。 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唐玉根先生、刘泽红女士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表决。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8月29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