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 年7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经本公司201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7月13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7.94元/股。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0,000万股(含2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董事会据此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正案)的议案,预案内容详见同时公告的《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时公告的《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贷款银行及贷款金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0年2月1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发展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现因条件发生变化,同意该公司将贷款银行、贷款方式及贷款总额作如下变更: 1、由该公司向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项目贷款或以联合贷款方式申请项目贷款,贷款总额为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贷款用途为建设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填海工程; 2、在上述项目贷款发放前,该公司先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项目周转贷款8亿元,期限3年,贷款用途为建设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填海工程。 上述贷款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纳入珠海市人民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