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情况的自查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