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6日以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在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11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兴治、范滇元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姜会林、陈雪松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小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王小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聘任李克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小鹏先生提名,聘任李克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王小鹏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前,由王小鹏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任李永忠先生、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李克炎先生提名,聘任李永忠先生、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聘期均为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重新选举,选举姜会林(主任委员)、王兴治、刘贤钊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选举陈雪松(主任委员)、范滇元、熊熙然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王小鹏(主任委员)、陈雪松、范滇元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选举王小鹏(主任委员)、王兴治、刘兴功、李克炎、岳建水、水波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聘任籍俊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聘任籍俊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王小鹏先生、李克炎先生简历详见2010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李永忠先生、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张少峰先生、籍俊花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 附件一:简历 李永忠,男,出生于1968年,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刘向东,男,出生于1963年,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卫,男,出生于197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光玻分厂副厂长、二车间主任、十四车间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少峰,男,出生于1970年,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河南北方平原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籍俊花:女,出生于1975年,本科,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附件二: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王小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克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王小鹏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永忠先生、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王小鹏先生、李克炎先生、李永忠先生、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张少峰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提名方式、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王小鹏董事长职务、李克炎总经理职务、李永忠副总经理职务、刘向东副总经理职务、张卫副总经理职务、张少峰财务总监职务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王小鹏先生、李克炎先生、李永忠先生、刘向东先生、张卫先生、张少峰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王兴治、姜会林、范滇元、陈雪松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