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6日,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公告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87号)。 根据上述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公告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84,679,278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133,731,153股股份(包括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原来持有的17,550,000股、本次增持的84,679,278股、一致行动人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31,501,875股),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3.8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