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9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86号)。 根据上述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发行84,679,278股股份、向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7,973股股份、向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943,16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并依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