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6月11日以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18号《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