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有5名监事表决,实际表决5名,其中朱惠民监事委托李建模监事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李建模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建模先生因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选举杨子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