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您所在的位置: 查股网首页 > 公司公告 > 新华光(600184)

新华光(60018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5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股东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在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7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1%
  ●新提案为:
  1、《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1)《关于增补熊熙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水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1)《关于增补杨子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刘世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0年5月24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5月24日9:30-11:30,13:00-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股份50,475,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9,714,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760,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兴功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355,52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5.24%;64,8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的4.55%;3,0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21%。
  2、《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1)《关于增补熊熙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9,994,57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05%;81,6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6%;399,018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79%。
  (2)《关于增补水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9,939,03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8.94%;125,7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25%;410,458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81%。
  3、《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1)《关于增补杨子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0,058,23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17%;6,5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410,458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82%。
  (2)《关于增补刘世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0,058,23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17%;6,5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1%;410,458股弃权,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8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5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