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有5名监事表决,实际表决5名,其中监事朱惠民委托监事李建模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1)关于增补杨子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胡宏江先生因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经公司股东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提名,增补杨子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2)关于增补刘世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雷建宁先生因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股东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提名,增补刘世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杨子江先生、刘世林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临2010-09号公告。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批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