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有关重大诉讼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纠纷一案 (一)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并于2010年12月29日收到(2010)烟商初字第6号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双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 被告: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 3、诉讼起因:2009 年4 月22 日原告接到被告承诺函,该函称为确保《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被告承诺愿意以经营性资产或现金于2009 年度内置换原告的股权,以确保原告的持续经营能力。为此,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诉请法院依法裁决被告履行承诺相关内容。 4、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被告履行承诺相关内容。 (三)本案调解情况 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弥补原告至今未获得持续经营能力而产生的损失,被告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700万元作为补偿。 二、被告确认上述补偿不附加任何条件,被告承诺未来不谋求对原告股权的收购、不谋求通过增发等方式成为原告的股东。 三、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原告承担。 (四)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