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3日上午9: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解放路162号(机械宾馆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纪晓文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50,990,08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121,481,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一案是否撤诉的议案》。 近期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诉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山集团)履行承诺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南山集团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提出了答辩意见:根据公司公布的2009年度报告可以证明:(一)资产置换所对应的烟台紫宸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低于3.3亿元;(二)公司对烟台紫宸投资有限公司无实质控制权,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请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鉴于南山集团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实施资产置换或现金购买,且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确认公司所有的烟台紫宸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为1.67亿元以及公司对该企业未形成实际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诉讼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为了避免败诉承担诉讼费用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拟撤诉,考虑到是否撤诉对公司及股东权益影响巨大,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对是否撤诉进行表决。 同意撤诉票75,16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1.88%;反对票46,312,465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周丽、史迎雪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