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3人,6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调整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焦炉气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与黑化集团公司双方签署的原关联交易协议的基础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修订案》,调整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焦炉气关联交易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本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构成关联方,双方交易为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宏伟先生、许文祥先生、朱勋绩先生、张肃泉先生、徐维欣先生、吴德生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0-022号《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