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流通股司法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10司冻064号)获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9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冻结期限两年,自2010年6月17日至2012年6月17日止。上述股份中有5986万股已办理质押。 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债务纠纷一案被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