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09年12月16日,公司刊登《关于中航光电与我公司国有股权置换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中提及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对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置换(以下简称该交易)的批复(以下简称该批准文件)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0日止。 2010年12月9日,接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因正在与有关部门就完成该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预计于2010年12月10日前无法完成该交易。为此,已向国资委申请对该批准文件予以延期。本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发布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