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的整改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于2010 年6月17日-23日对本公司进行了例行年报检查,并做出了《关于对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本公司就此事项已于2010年7月16日进行了披露,公司董事会也承诺就《责令改正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尽快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公告。 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对照《责令改正决定》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 公司治理方面问题 个别会议决议不规范。 整改措施:对于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分别制作决议,充分体现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议案。 二、 财务披露、管理及核算问题 1、 年报关联信息披露不充分 2、 应收某一关联方欠款较大 3、 银行存在长期未达账项 整改措施: 1、针对2009年年报附注中"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一事,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要求,确认和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力争杜绝此事项的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针对关联方欠款问题。公司已在销售合同中完善了货款回收条款和相应的回款政策,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对陈欠货款,已与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与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货款回收办法,同时积极协调潜在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关联企业陈欠清理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出具了《承诺函》,保证应收帐款回落到正常的范围。 3、对于银行未达账项。根据我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出纳人员应及时与银行沟通解决,对于上述制度没能认真执行的问题,我公司将在内部加强检查与监督,定期管理未达帐项,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目前,我公司已与银行协调到其省行数据中心查询相应的款项信息,由银行补充出具相关的票据,待收到票据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销未达帐项。 以上整改方案如有不妥之处,望监管部门和公司股东等批评指正。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