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盟对中国有关玻璃纤维产品反倾销调查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欧盟对中国玻璃纤维产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披露了欧盟对来自于中国的玻璃纤维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以下简称"反倾销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现将本公司获悉此案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于近日接到欧盟委员会作出的反倾销初裁公告:初步认定来自中国的有关玻璃纤维产品存有倾销事实并因此对其境内同行业造成损害,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等主要玻纤企业的相关涉案产品征收43.6%的临时反倾销税,税款由当地进口商承担。 本公司2009年向欧盟出口的玻璃纤维产品销售金额约为4,058万美元,约占本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8.7%。公司预计出口欧盟市场的产品在近期会略有下降,但是欧盟市场玻纤自给率严重不足,尚需从其他国家采购,尤其需从中国制造商采购进口。公司也会通过其他市场增量来消化欧盟市场需求短期下降的影响。 此次欧盟委员会的反倾销税率为初裁结果,根据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预计6个月内欧盟委员会将发布最终裁定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欧盟反倾销终裁结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