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一) 有鉴于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玻纤”)拟发行股份购买巨石集团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本公司”)作为中国玻纤的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此承诺,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障中国玻纤独立于我公司;保证中国玻纤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中国玻纤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同时,我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中国玻纤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与中国玻纤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或项目。 为了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中国玻纤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在与中国玻纤进行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玻纤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此页无正文,为《承诺函》之签字页)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