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9日上午9:00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互保额度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现有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现公司拟与新湖中宝增加互保额度至人民币20,000万元,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各自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3 年4月30日之前的贷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股票代码为600208,股票简称为新湖中宝,注册资本为507,660.3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家俱、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煤炭。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及设计制作发布。附设酒店、社会停车。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39,213.22万元,总负债为1,996,951.13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72.90%;2010年度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4,941.1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5,592.62万元,净利润57,985.76万元。 2、新湖中宝经营业绩良好,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上述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共37,7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共27,7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4、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总裁王爱明先生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11月16日(周二)上午10:00在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6日(周二)上午10:00开始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互保额度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5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时。 1、 登记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 2、 会期半天,会议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3、 联系人:王爱明、王勤 邮政编码:310005 联系电话:0571-88301613、88301388 传真: 0571-88301607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说明: 1、若委托人未标明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 2、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