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总裁的独立意见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对总裁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总裁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总裁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 3、本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 独立董事: 吴伟强、姜晏、何江良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