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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60017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6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26号文核准,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公开发行7,285.97万股股份。根据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华德验字[2009]111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99,50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7,674,485.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325,020.53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预计截至2011年1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包括经审计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用自筹资金投入的资金)约63,314.2万元,尚有13,918.3万元募集资金暂时不会利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何大安、赵杭生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将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是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卧龙地产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该资金用于房地产业务经营,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产生有益影响。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6个月。
    4、卧龙地产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作为卧龙地产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同意在卧龙地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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