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利,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非挥发存储器相关资产的议案》。 为了解决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同业竞争问题,集中资源进一步整合盘活资产;优化财务结构和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利润水平。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终止非挥发存储器产品研发业务,并出售相关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给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经办相关资产出售事宜。 由于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的子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贵武先生、李兆明先生、马玉川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欧阳令南先生、陈德先生、张树丹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出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