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09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6月7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利,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的议案 原: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议案 原: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相关模块和多媒体信息系统配套产品的设计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及仪器的设计制造;技术服务及咨询;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相关模块和多媒体信息系统配套产品的设计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及仪器的设计制造;技术服务及咨询;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修改第二章第十三条内容: 原: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相关模块和多媒体信息系统配套产品的设计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及仪器的设计制造;技术服务及 咨询;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相关模块和多媒体信息系统配套产品的设计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及仪器的设计制造;技术服务及咨询;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明确第三章第十八条内容: 原:公司发起人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现名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发起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