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0年6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在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新华路160号)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修改第二章第十三条内容: 原: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相关模块和多媒体信息系统配套产品的设计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及仪器的设计制造;技术服务及咨询;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相关模块和多媒体信息系统配套产品的设计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及仪器的设计制造;技术服务及咨询;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明确第三章第十八条内容: 原:公司发起人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现名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发起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2、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外地股东可信函或传真登记,传真 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电话:021-64850700*157 传真:021-64854424 邮编:200233 联系人:严海容、徐友发 2、会议地点公共交通:48路、76路、113路、911路等。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二○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贝岭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4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所有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表决意见: 1、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委托单位:(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和复印均有效。